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硬化节能减排降碳指标、量化任务、强化措施,对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约束性目标,但2011—2013年部分指标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 《行动方案》提出了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节能减排是是破除环境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据测算,在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情况下,要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以内。201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7.5亿吨标准煤,按此计算,2014年至2015年能源消费增量应控制在2.5亿吨标准煤以内。 产业结构调整一向是节能减排的核心工作。《行动方案》规定,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此外,对于业界普遍看好的节能环保领域,也有了发展的具体指标。《行动方案》规定,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科技引领发挥作用 科技创新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2月,科技部、工信部共同制定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据统计,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对科技创新的需求,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累计安排项目研发经费超过100亿元,有力地推进了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应用,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贡献率显著提升。 然而,国际上围绕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的博弈愈发激烈,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发达国家纷纷抢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未来发展制高点。面临新的形势,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作也存在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高效节能减排核心技术和关键装备尚未完全掌握,一些自主研发的节能环保装备性能和效率不高;二是技术集成不够,装备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难以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三是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科技创新对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区域节能减排效果不显著;四是鼓励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配套政策不健全,技术服务推广市场机制亟待完善。 国务院刚刚发布的《行动方案》提出,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瓶颈。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此外,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以发布目录、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实现新增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 针对“十二五”的节能减排指标,科技部与工信部共同制定的《2014年—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中,也对2015年末,科技创新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有了具体勾勒,主要包括5个重点目标:突破共性和关键技术150项,相关关键设备能效提高10%以上,制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00项;在重点行业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300项,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示范工程100项,应用普及率提高30%;建设20个国家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具备技术创新、集成服务和产业化推广能力;形成节能减排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个以上,形成一批节能减排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完善国家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平台。 强化市场调节作用 此次发布的《行动方案》中,在增加市场在促进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方面,有了更多更具体的指导。引人注意的包括推进绿色融资和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行动方案》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加大对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节能减排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促进节能减排信息在金融机构中实现共享,作为综合授信和融资支持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节能减排降碳领域。 “现在,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将节能从外生政策压力转为内生经济需求,实现节能的持续激励和制度提升。”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冯军在谈及节能减排时曾这样表示。 “现行节能工作的推行主要依赖行政手段,从经济学的角度,‘胡萝卜加大棒’式的行政命令手段往往是高成本和低效率的,容易受到政府财政能力、地区壁垒、行业壁垒的掣肘。”冯军说,从欧美发达国家节能政策的变迁来看,普遍经历了从政府强制到市场驱动的过程。此外,还存在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全过程”节能强制标准不细、不全、不高,且执行不严等问题。 对此,《行动方案》提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制定节能量交易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现有交易平台启动项目节能量交易。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在科技部与工信部共同制定的《2014年—2015年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案》中也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和科技成果示范补贴力度,将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纳入各类科技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资金,通过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手段,增加节能减排科技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强财税、金融等节能减排科技创新财税激励机制研究,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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